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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力工程企业协会举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到期延续工作座谈会

时间:2012-12-11作者:admin 浏览量:0

 

山东电监办资质处处长孙永成讲话

山东电监办资质处主任丁晖讲解许可证到期延续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山东省电力工程企业协会秘书长徐震主持会议

    为进一步协助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到期延续工作,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力行业健康发展,12月11日,山东省电力工程企业协会召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到期延续工作座谈会。山东电监办资质处处长孙永成、主任丁晖,山东省电力工程企业协会会长王进弘出席会议,来自全省39家电力工程企业57人参加了会议。座谈会由山东省电力工程企业协会秘书长徐震主持。

    孙永成处长在会上通报了山东电监办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工作情况。根据国家电监会28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对于逾期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延续,过期的许可证自动失效,由许可机关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企业自行承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失效的责任。2013年,山东省内许可证到期需要延续的企业共有162家,其中上半年需要续期的企业就有75家,针对这种情况,要求企业高度重视,一是提早开展许可证续期工作,在有效期内尽早申报,避免出现因许可证失效而造成许可证注销;二是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企业的资质建设;三是希望山东省电力工程企业协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搭建好服务平台,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许可证延续工作过程中为广大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会上,与会代表再次学习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电监资质〔2012〕24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许可证到期延续工作的相关要求。丁晖主任就许可证到期延续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讲解。

    此次座谈会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引导广大电力工程企业进一步明确了许可工作要求,掌握了标准,为即将开展的全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到期延续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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