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委会参与制定《山东省光伏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标准》
时间:2012-11-20作者:admin 浏览量:0次
为做好光伏电站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国家电监会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根据山东电监办要求,专委会协助参与制定了《山东省光伏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标准》,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论证,向有关电力企业征求了意见。
《山东省光伏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标准》(试行)现已印发,专委会将进一步跟踪标准执行情况,并根据标准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和企业提出的建议,及时汇总反馈山东电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