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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组织召开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许可证到期延续工作座谈会

时间:2012-08-17作者:admin 浏览量:0

 

  为协助企业做好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许可证到期延续工作,避免到期未申请延续给企业造成许可证失效、无证施工等不必要的影响,2012年8月16日,协会邀请今年许可证即将到期的7家会员单位召开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许可证到期延续工作座谈会。


  山东省电力工程企业协会秘书长徐震出席会议,并说明电监会对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企业资质方面的要求,重申了许可证到期延续工作的重要性。自2010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号令)颁布后,资质标准有了很大改动,在人员、注册资本、机具设备等方面标准要求更加严格,因此从今年开始,到期换证企业的审批程序会更加严格,申请换证的过程将比较复杂,申请材料准备更加繁杂。为了克服企业在申报时的困难和阻力,徐秘书长提醒会员单位提早筹划,早作准备。


  协会还特别邀请了济南国电瑞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主任张伟向会员单位讲解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许可证到期延续工作办理流程和需注意的问题。她结合以往工作的经验,强调企业一定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整理附件和复印件的顺序、提交审计报告等,并就各单位提出的问题展开了交流,帮助企业更加深入了解办理程序,使企业受益匪浅。


  据悉,根据国家电监会28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为六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对逾期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延续,过期的许可证自动失效,由许可机关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企业自行承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失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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