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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协助山东电监办修订《山东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机具设备标准》

时间:2012-06-29作者:admin 浏览量:0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的准入监管,使施工机具设备参考标准更符合本省实际,根据国家电监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28号)和《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机具设备参考标准>的通知》(资质办〔2010〕6号)文件的规定,山东电监办自去年以来,经过五次研讨,对本省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机具设备标准及试验室设置标准进行了修订。山东省电力工程企业协会作为行业社会组织积极献言献策,参与《山东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机具设备标准》修订。 
    修订后的标准突出了以下四个特点: 
    一、可操作性。对每个专业的各个级别的施工机具设备都做了尽可能详细的规定,切实做到了明细化、规范化,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和施工能力,把好资质审核的入门关,避免同一级别的企业良莠不齐的现象。  
    二、适用性。与全国其他省份的标准进行对比参照,切实制定符合本省实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机具设备标准。  
    三、有效配置,避免浪费。对于可代用的施工设备,进行合并规范,避免了重复购置和浪费,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对于某些通用性较强,且用量较大的常用工器具合并规格范围,保证配置数量,减少核查条目,有利于企业设备配置。  
    四、合理性。调整了电缆牵引机与电缆输送机数量的合理配置,增加了机械化施工必需的电缆施放同步控制装置,对于电缆施工一、二、三级企业强调施工机具的配套性和实用性,达到了科学、合理、实用的配置要求。 
    新修订的标准将成为审查山东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申请的重要依据,对进一步保障山东省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该修订标准自2012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暂定为一年,山东电监办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作进一步完善,同时,山东省电力工程企业协会也会积极与会员单位和电力工程企业联系,广纳建议,最终形成报告呈报山东电监办,为其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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