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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山东电监办召开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费座谈会

时间:2012-06-26作者:admin 浏览量:0

    根据国家电监会要求,山东电监办对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泰安供电公司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费有关情况开展调研工作,并由协会组织召开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费座谈会,旨在探讨及时提出监管意见,规范居民小区用电管理,保证供配电设施建设资金,让居民安全、放心用电。 
    2009年5月1日,《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条例》规定,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各类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由专业经营单位,专项用于住宅小区内设施设备的投资建设。2011年初,全省17市全部出台了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专项配套费政策,收费标准在每平方米80元至140元之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专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办法,保证了《条例》的顺利实施。 
    此外,为确保本次座谈会议的有效性,协会还组织了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和电力施工企业一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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