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开展2010年度企业自查预审工作
时间:2011-04-01作者:admin 浏览量:0次
根据国家电监会28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鲁电监资质 [2009]6号文《关于协助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年度自查工作的函》的要求,山东省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企业协会受山东电监办资质处委托,负责年度自查工作的组织和预审工作。
2010年度企业年度自查工作已开始,协会特制订《年检自查细则》,规定自查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同时对填报内容和审查程序作出明确要求。
按照规定,凡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应及时报送本年度自查材料,逾期未报或年度审查未通过的视为年检不合格企业,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本年度自查内容主要包括:
1、按“山东省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企业年检自查细则”(见附件)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企业自查报告书。
2、注册资本、净资产、施工机具设备及相关人员应达到国家电监会印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的要求,按照山东电监办分步实施的原则,凡取得三级及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单位,要在2012年1月31日前完全达到《申请条件》的要求;取得四级、五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单位,要在2013年1月31日前完全达到《申请条件》的要求。
3、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年检自查结束后,将由山东电监办组织抽检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