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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

时间:2016-01-15作者:admin 浏览量:0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有关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部署,我委组织各市按照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以负面清单模式进行了用户申报和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于1月8日-1月14日在山东经信网进行了公示。现将各市提报备案的194家原试点用户及符合条件的366家新申报试点用户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一、参与国家跨区直接交易试点的企业,可根据公布的2015年用电量参与国家电网电力交易平台竞价撮合,中标后要严格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做好市场注册、协议签订、交易落实等相关工作。未中标的电量可参与省内直接交易。
    二、试点用户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环保政策规定组织生产。受到以下环保处罚的,自处罚后次月起停止其试点资格: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三、2016年新投产用户,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后符合入选条件的,报我委备案后可结合年内直接交易工作安排和新机组投产情况,直接参与交易,原则上当年估算用电量不得低于1000万千瓦时。
    四、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定期跟踪调度试点用户生产经营情况。当生产出现重大变故时,试点用户要及时向当地经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确保交易电量衔接有序。
    五、各新增试点用户应在1月22日前按有关规定抓紧到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办理市场成员注册手续,注册有关要求请关注网址:pmos.sd.sgcc.com.cn(需IE8浏览器)的通知。各试点用户应于2月2日前与发电企业签订电力直接交易意向书(或合同),并分别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山东能源监管办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试点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1.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用户名单(老用户) 
          2.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用户名单(新用户)

附件下载:关于公布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用户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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