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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府部门与电力联手打击涉电犯罪

时间:2011-03-28作者:admin 浏览量:0

         记者从3月22日召开的山东全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会议上了解到, 2010年,该省共侦破涉电案件142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87名;查处窃电2128起,追补电量833.56万千瓦时,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2199.64万元。涉电犯罪高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电网运行治安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当日,山东省经信委、山东省公安厅和国家电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联合召开全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会议,积极贯彻落实3月1日施行的《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简称《条例》),进一步提高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依法严打各类涉电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据了解,当前外力破坏仍是影响该省电网安全的主要因素,外力引发线路跳闸占总跳闸次数的45%,这主要是由于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施工机械野蛮施工,以及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种树、建房等隐患造成的。同时,个别地区小冶炼厂、废旧金属收购站点非法收购被盗电力设施器材,形成盗窃、收购、销赃一条龙,成为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突出问题。此外,窃电违法活动屡禁不止,窃电行为呈现出高科技、专业化、流动性的特点,查处和防范难度越来越大,部分地区窃电违法活动呈上升趋势。

  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为下一步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保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要求,全省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条例》颁布实施的良好机遇和条件,建立电力线路保护区隐患治理工作新机制,将电力线路保护区隐患治理工作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杜绝隐患的产生。深化警企合作机制,各级公安机关要持续加大对涉电犯罪打击力度,坚持“严打”方针和“零容忍”理念不动摇,明确主攻方向,突出打击重点,在打现行、破积案、挖团伙、追逃犯等各条战线上发动新攻势,再掀新高潮。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及盗窃电能、扰乱供用电秩序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要组织精兵强将,包案到人,限期侦破。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管理,打击收赃、销赃行为,堵塞销赃渠道。  

  强化防窃电技术手段,从防范、行政执法、依法打击三个方面加强反窃电工作,做到发生窃电行为及时发现,形成违法犯罪事实的及时有效取证,并依靠公安机关及时处罚、严厉打击,有效遏制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发势头。全省各级电力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技防和物防建设,继续开展变电站技防改造和推广使用变电站电子围栏及低压电力线路防盗报警装置,抓好电力线路电视监控试点工作,在试点成熟时进行全面推广。进一步完善巡线机制,继续推进和完善电力设施属地化管理,健全三级护线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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