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试电力业务许可咨询服务规定
山东省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企业协会承装修试电力业务许可咨询服务规定
(试 行)
第一条 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为做好对承装修试企业的服务工作,协会秘书处组织开展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许可业务咨询服务工作。
第二条 咨询服务的内容:
(一) 许可证申报程序。
(二) 申报材料的内容、格式及标准要求。
(三) 审查申报材料,提出修改意见。
(四) 协助解决申报材料中出现的问题,以达到受理要求。
第三条 咨询方式:
(一) 电话咨询。
(二) 申报材料咨询。申报企业按要求整理好申报材料送协会秘书处,由专家进行审查指导。
(三) 现场服务咨询。秘书处安排专家现场指导企业做好申报材料的分类整理。
第四条 咨询费收取:
(一) 会员单位不收咨询费。
(二) 非会员单位按咨询等级标准收取咨询费(具体标准见附表):
附表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等级 |
收费标准(元) |
0.4kV低压级 |
1000 |
五级 |
1000 |
四级 |
1000 |
三级 |
1500 |
二级 |
2000 |
一级 |
2500 |
第五条 咨询费用的支出范围:
(一) 专家咨询服务费。专家费标准参照济南电监办专家费标准。
(二) 开展咨询服务的办公管理费
(三) 专家费和办公管理费的支出超过咨询服务费收入时,不足部分从协会经费中划拨。
第六条 本规定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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