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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时间:2017-01-03作者:信用中国 浏览量: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工作部署,今年国家工商总局把重庆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8个先行建设省(区、市)之一,目前我市已完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建设任务,并通过国家工商总局验收。公示系统包括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归集、信息公示、协同监管平台。截至目前,已累计归集各部门涉企信息6059.63万条,今年以来系统访问量达15亿次。


一、升级改造公示系统。根据国家公示系统《2016年信息化技术初步设计方案》《2016年信息化数据规范(暂行)》,对2014年建成并上线运行的法定企业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一是将系统名称统一更改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二是新增工商部门公告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消费投诉信息、小微企业享受扶持信息的公示功能,完善了抽查检查(双随机)信息的公示功能。三是新增其他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表彰信息的公示功能。四是新增部门间“双告知”、联合惩戒信息的推送功能。


二、归集整合部门涉企信息。依托“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逐步搭建起覆盖63个市级部门、38个区县近2000个单位的信息归集网络,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包括数据录入、数据导入、数据接口等手段采集企业信息。部门之间签订数据共享协议,实现工商与国税、地税、人力社保信息数据每日定时交换,与法院、质监等市级单位和38个区县定期交换,与其他单位不定期交换。公示系统升级改造期间,联合征信系统整合并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作为其信息归集子系统。信息经比对整合,均以企业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注册号分企登记,实现了主要监管执法部门涉企信息的统一归集。


三、实现涉企信息统一公示。升级改造后的公示系统,除公示企业自报信息和工商部门涉企信息,还公示了其他部门2015年10月1日以来的涉企信息,实现主要监管执法部门涉企信息的统一公示。目前,共公示了268.35万户(含注、吊销)市场主体的各类信息,其中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8.99万条、个体户经营异常状态信息21.41万条,工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2497条、消费投诉信息9256条、小微企业享受扶持信息13.57万条,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信息15.61万条、行政处罚信息3507条、行政表彰信息2.13万条、司法协助公示信息4723条。


四、探索部门间协同监管。开发“双告知”子系统,在市级层面初步实现经营范围中涉及后置审批的事项分别告知申请人和相应审批部门,以便做好后续监管。开发“联合惩戒”子系统,研究制定《失信企业联合惩戒事项目录(市级)》,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目前在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之间初步实现联合惩戒信息网上推送、接受和反馈。待全市统一的共享交换平台建成后,将实现政府主要监管部门联合惩戒信息推送的全覆盖,让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五、建立健全制度机制。重庆市政府出台《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归集、公示、使用等管理活动,突出解决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层面的重大问题,确立政府领导、发展改革委统筹、工商局主抓、其他部门参与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制。市工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出台《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6年版),明确了信息归集范围和共享方式。制发《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规范》等系列操作办法和运行规则,提供了包括登记资质、行政许可、分类监管、检验检测、荣誉称号、司法判决、行政处罚、欠税欠费、严重违法名单和其他不良信息等10类信息的归集模板。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加快建设全市法人库、共享数据交换平台,创新和完善信息归集公示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断提升政府部门系统服务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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