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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时间:2016-11-05作者:信用中国 浏览量:0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指出当前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加快推动部省信用平台互联互通,尽快完善从业企业基本信息,着力规范信用信息管理与应用。今后部将定期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未列入名录的投标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省级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按照建立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性数据库的总体部署,执行部统一制定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数据标准和接口要求,加强技术研究和软件开发,进一步完善部省平台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省级平台与部级平台数据的自行报送、自动交换、跨平台抓捕数据等功能。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要尽快完善从业企业的相关信息。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资质的公路施工、设计企业(一级以上或不分资质等级施工企业、甲乙级设计企业)于2015年2月28日前登录部级平台,录入新增设数据项的信息。首次登录的企业需向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或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申请系统账号。各公路施工、设计企业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录入全部已建成项目业绩信息和在建项目业绩信息,此后承接新项目的,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30日内在部省平台录入在建项目业绩信息,工程交(竣)工后经业绩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变更为已建成项目业绩信息。未及时录入在建项目业绩的,不得直接变更为已建成项目业绩。经核实,企业在信息平台录入虚假信息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进行通报,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今后部将依据信用信息平台生成的结果,定期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未列入名录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得通过其资格审查;对于未录入部级平台的业绩信息,招标人可不予认可。

根据《通知》,各地要严格落实信用信息管理责任制,明确专人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更新及时。市场从业主体的基本情况、资质资格情况、信用评价情况和主要市场从业行为记录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其中,部级平台的不良行为记录,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征集,自不良行为认定或通报之日起30日内在部级平台录入,经部审核后公布;同时,应将有关认定或通报的纸质文本报部公路局。

《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组织完成好2014年信用评价工作,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省级综合评价,并将相关数据报送交通运输部。未按时报送相关信息的,部将予以通报。信用评价工作要与市场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查处结果直接挂钩;不得违规设置加分项目,或增加信用等级认定附加条件;要严格执行扣分标准,防止出现AA级企业比例过高的问题;评价过程要认真落实告知、签认、公示等制度,做到程序完备、依据充分、结果公正、资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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