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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将建“失信者黑名单”曝光“老赖”

时间:2016-11-04作者:信用中国 浏览量:0

最高人民法院19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此规定将于10月1日施行。这意味着全国法院将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内容包括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老赖”到底有多赖?

7成以上不肯自动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全国法院2008年至2012年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自动履行的不到30%。


“大部分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采取逃避或者消极态度。”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指出,这些人中有的一走了之,下落不明;有的隐匿、转移、低价出售财产或者将财产过户到亲友名下,甚至以虚假诉讼、仲裁等方式转移财产;有的公司停业、歇业,而股东另行注册公司继续经营原业务;有的甚至暴力抗拒执行。


哪些人将入“黑名单”?

符合6种情形之一


此次,司法解释规定了具有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这6种情形分别是:


1.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黑名单”公布哪些信息?

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


司法解释明确,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六方面内容。孙军工说,法院重视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对于应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会依据程序,审慎核实,认真比对,避免出现公布信息错误的情况,维护公民身份信息权益。


“黑名单”如何公布?

有名单库,还可通过媒体发布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司法解释还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此外,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定向通报制度,将失信信息数据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进行“点对点”通报,由这些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黑名单”公开吗?

公民不需密码即可上网查询


针对名单如何公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介绍,公布的范围是面向全社会,主要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布,这个网站里将设立一个子网站,即执行案件管理系统,这部司法解释今年10月1日生效后,专门有一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平台,公民都可以不需要密码进行查询。


司法解释还明确,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新规意义

让守信者赢 失信者亏


对于法院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制度,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谭秋桂认为,这说明信用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并最终形成“诚信受益,失信惩戒”的社会环境。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自然人、企业得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获得较多的交易机会,缺乏良好信用记录的自然人、企业则必然减少甚至丧失交易机会,即使获得交易机会,成本也将大幅提高。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将“失信者黑名单”对外公布曝光,就是要通过信用惩戒手段,对其名誉、声誉产生影响,使被执行人的信用好坏和其经济利益、个人名誉、企业声誉、交易机会、生存空间直接挂钩,建立“守信者赢,失信者亏”的评价体系,使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由此迫使其自动履行判决,这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主要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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