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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协简介
科协章程

山东省电力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第一条  山东省电力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电力科协”)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电力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群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电力科技进步和助力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的重要力量,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及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电力科协的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促进电力科技人才的成长,促进行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及推广,促进科技智库作用发挥和彰显,把电力科技工作者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自觉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担当,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电力科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依托山东省电力行业协会社会服务渠道,搭建全省电力科技工作平台,推动全省电力科技工作发展。

第二章     

 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电力技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领。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引导科技工作者胸怀“国之大者”。大力发展个人会员,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有温度、可信赖的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五条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组织开展政产学研用跨界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积极开展国际科技交流。加强学会、企业联动,引导支持企业科技工作者加入学术团体,提高专业能力。

 强化创新主体地位,组织科技工作者围绕行业创新发展面临的突出技术问题,开展技术攻关等活动,有效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七条 培养推荐、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开展创新方法和知识产权等培训,为科技工作者参评国家和地方各级科技奖项,参加工程师资格认证、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申报专利、转化成果和参与各类科技项目创造条件、提供帮助,培养国家战略科技人才。

第八条 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提高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分析判断事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企业科普活力,构建高质量科普服务体系。

第九条 接受委托参与、协调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组织企业科技工作者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推进企业智库建设。围绕产业发展加强相关研究和交流,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

第十条 弘扬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培育企业创新文化。加强科技工作者自律管理,促进学风道德建设和科技伦理建设,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引领科技工作者奋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第十一条 完成上级科协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第十 电力科协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企业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高级技能人员等,符合章程规定的会员条件、认并遵守企业科协章程,均可申请成为企业科协的会员。

第十三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

1.具有电力行业相关领域专业技术知识,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科技工作者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工作成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

3.热心支持电力行业科技工作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

(二)单位会员。电力行业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愿意参加电力科协有关活动,并支持科协工作的科研、教学、制造、生产、运行、设计、管理等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等。电力科协和省电力行业协会实行团体会员互认。

第十四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常务委员会或委员会授权的机构审核、确认;

(三)由秘书处发放会员证。

第十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电力科协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优先参加电力科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自愿加入和退出电力科协;

(五)电力科协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电力科协章程,执行电力科协决议;

(二)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会费; 

(三)完成电力科协委托的工作;

(四)电力科协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  会员退会,由本人提出,经电力科协确认即可退会。  

第十八条 会员严重违反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和章程或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委员会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十九  会员因工作变动,工作单位发生变化者,应及时向电力科协进行备案、变更。

第四章   组织机构

二十  电力科协实行民主办会其领导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

二十一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决定电力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制定和修改电力科协章程;

(三)审议和批准电力科协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电力科协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十二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委员会负责领导电力科协工作,其职能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电力科协常务委员、主席、副主席等;

(三)讨论通过提名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等人选;

(四)审议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五)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六)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电力科协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常务委员会。在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领导电力科协的工作,完成电力科协委员会确定的任务。

二十五  电力科协设名誉主席1人,名誉副主席3-5,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执行主席1人,秘书长1人。主席、副主席人选应具备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较强组织领导能力。

第二十六条  电力科协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若干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协助审议需经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审定的有关事项。

                     第五章 办事机构

二十七  电力科协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在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应由热爱科协工作、熟悉国家科技政策、沟通协调能力较强的科技工作者或管理人员担任。

第二十九条 电力科协秘书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所属行业特点,设置若干工作机构,更好地开展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

  经费管理

    三十  经费来源:

    (一)企业资助;

    (二)举办的各种科技服务收入;

    (三)单位或个人资助、捐赠;

(四)会员会费;

(五)其他合法收入。

三十一  电力科协经费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执行山东省电力行业协会关财务管理制度

    

    三十二  本章程经山东省电力科学技术协会第二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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