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力工程企业协会开展2011年度企业自查预审工作
时间:2012-04-01作者:admin 浏览量:0次
根据国家电监会28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鲁电监资质 〔2009〕6号文《关于协助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年度自查工作的函》的要求,山东省电力工程企业协会受山东电监办资质处委托负责年检工作的组织、企业自查材料的审查。合格后报资质处复检并加盖年检合格章。
2011年度企业自查工作现已开始,协会已向企业下发自查通知,按照规定,凡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应及时报送年检材料,逾期未报或年度审查未通过的视为年检不合格企业,将在媒体上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