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改:新常态中塑造新电力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出台了。这是能源电力行业的历史性大事。从2002年的国发5号文到2015年的中发9号文,13年过去,电力改革开启新征程。
我们有充足理由相信并期待,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在我国经济新常态中将塑造全新的电力工业、电力行业和电力经济社会环境关系,催生出“新电力”。
国发5号文的历史贡献
这是重要的历史时点。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历史往往在经过时间的沉淀后可以看得更清楚。我们记得,这次改革直接继承于13年前的电力体制改革。13年后再审视,我们有把握说,上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作出了重大的历史贡献,较好地完成了它所能承担的阶段性历史使命和任务:既满足了当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也为后续改革积累了经验,更创造了新的改革基础和条件。
人均装机1千瓦”,无疑是这13年电力改革发展最简练和最有说服力的缩影、标志。
13年间,我国电力装机容量、发电量从3.57亿千瓦和1.65万亿千瓦时飙涨到13.6亿千瓦和5.5万亿千瓦时,电网220千伏以上线路回路长度和变电容量分别达到57.2万千米和30.3亿千伏安。发电规模和电网规模均列世界第一。目前,我国人均装机容量已从13年前不到300瓦历史性达到1个千瓦,人均年用电量突破4000千瓦时,达到世界平均水平。同时,我国电力普遍服务水平也明显提升,农村供电可靠性显著增强,基本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这些举世瞩目成绩的取得,上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功不可没。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电力行业破除了独家办电的体制束缚,从根本上改变了指令性计划体制和政企不分、厂网不分等问题,初步形成了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格局,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电力市场体系,电价形成机制逐步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和监管积累了重要经验。这些改革及其成果极大地推动了电力行业的大发展。进入新世纪以来,电力行业较好地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对电力的需要,支撑了我国经济总量从1万亿美元到10万亿美元、一路上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惊人飞跃。
站在历史的交汇点面向未来,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时代背景中,电力行业不能也无法满足现状,而必须更多地检视不足和问题。今天的中国电力已经有条件而且必须确立更大的抱负和更高的追求:塑造配得上伟大时代的“新电力”。
进一步深化改革,正是达成“新电力”的制胜法宝和关键一招。改革没有完成时,不存在毕其功于一役的改革。上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在释放了巨大发展红利的同时,不可否认,制约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一些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如:市 场交易机制缺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各类规划协调机制不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面临困难;立法修法工作相对滞后等。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所指出,我国发展面临一系列突出矛盾和挑战,前进道路上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这之中,当然包括电力行业在效率、公平公正、环境污染等方面仍存在的问题。
问题是改革的前提,改革是解决问题的关键。13年后,改革的接力棒到了交接的时刻。
中发9号文的天时地利人和
时间进入新时代。2015年,电力体制改革在崭新的历史起点上迎来再部署、新出发。
两次重大改革,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和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一致。不过,在改革的一脉相承中,我们也注意到,时过境迁,改革的出发点已经不一样,改革的时代背景发生了较大改变。中发9号文所拥有的“天、地、人”条件和以往已不可同日而语。
天时方面,最大的时代特点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这从需求端为电力体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也创造了新条件。
不同于上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发动于经济超常规发展的前夜,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宏观上总需求趋缓,对电力的需求强度自然相应减弱。同时,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深度调整,这势必提高经济发展的投入产出水平,从微观上进一步减缓用电需求强度。这都从需求端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创造了宽松的环境。此外,我国经济发展还在进行动力转换,转向新增长点,这又呼唤、要求通过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诞生更加清洁、高效、多元的“新电力”,从能源行业去适应并引领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