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监管办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检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试行)》和《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进一步提高电力企业反恐怖和治安防范能力,切实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和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5月下旬至6月上旬,山东能源监管办联合省公安厅反恐总队在全省电力行业开展反恐怖防范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工作分为企业自查和重点抽查两部分。一是要求各电力企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本单位《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试行)》和《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并结合本次检查,进一步落实反恐怖责任,建立完善反恐怖防范工作队伍,制定岗位责任、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要求,制定本企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对重要目标进行分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山东能源监管办联合省公安厅反恐总队组织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有关电力企业和电力系统重点反恐防护目标进行抽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向被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
在企业认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5月26日至30日,山东能源监管办和省公安厅反恐总队组成2个联合检查组,对 等6个电力行业重点反恐防护目标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各单位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反恐怖防范工作,但同时也存在反恐怖设备配置不足等问题,检查组现场下达了整改指令,督促有关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反恐怖防范工作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