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正式成立
12月2日上午9时,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正式成立,开始履行对全省能源监管职责。办党组书记、专员郑玉平,党组成员、副专员付海波为山东监管办揭牌。山东监管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没有邀请外部任何领导,没有邀请任何企业,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挂牌活动并拍照留念,随即各自回到岗位开始新的工作,前后不到10分钟。活动庄重热烈、简朴大方。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是由国家能源局派驻山东的正厅级监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局的授权,履行对全省能源的监管职责。其前身是国家电监会于2006年在我省设立的山东电监办,根据今年3月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家电监管会和国家能源局进行撤并,组建新的国家能源局。经过三个多月的筹建,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已于今年6月正式成立,同时,包括山东电监办在内的全国18个派出机构也整建制划入国家能源局。11月初,中央编办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设置等专门下发了通知,国家能源局随之正式下发文件,对各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做了明确规定。日前,国家能源局对派出机构的各项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标志着国家能源局机构改革的全面完成,也宣布了各派出机构的正式成立和运行,开启了我国能源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全面融合的历史时期。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内设综合、市场监管、行业监管、电力安全监管、资质管理、稽查等6个处室,主要职责是: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监管电力调度交易,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负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有关电价;负责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负责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国家能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从单一的电力监管到统筹整个能源监管,这是中央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审时度势,对能源管理体制做出的重大部署,是推进能源发展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快我国能源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山东监管办将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提出的“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的总体要求,把握好能源监管的新角色、新定位,增强做好能源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恪守“监管就是服务”的理念,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为国家能源战略和利益服务,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全省能源事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为促进山东能源工业科学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此前的8年里,山东电监办顺应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科学发展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国家电监会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牢恪守“监管就是服务”的理念,深化推进电力安全监管、市场监管、输供电监管、节能减排监管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切实履行好各项监管职责,推进了山东电力工业的科学发展,促进了全省的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