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发布电价调整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价调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日前收到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价格【2013】294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现将电价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电价调整情况
本次国家发改委关于发电企业电价调整对公司有关影响如下:
1、各火电机组降低脱硫标杆上网电价0.6分/千瓦时,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下调。
2、适当降低跨省、跨区域送点价格标准,黑龙江送辽宁降价0.6分/千瓦时,东北送华北降价0.6分/千瓦时。
3、燃煤发电企业脱销电价补偿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分钱。
4、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mg/m3,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提高0.2分/千瓦时。
二、调整后公司所属电厂上网电价情况
此外,公司外送华北电价(含税)由0.3257元/千瓦时调整至0.3197元/千瓦时;外送辽宁电价(含税)由0.3443元/千瓦时调整至0.3383元/千瓦时。
上述上网电价自2013年9月2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