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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2013年节能减排目标 要求光伏累积装机16GW

时间:2013-08-29作者:admin 浏览量:0

    国家发改委8月27日在网站上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2013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称将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通知称,要确保2013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7%以上,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2%、2%、2.5%、3%,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为实现今年目标,发改委表示,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做好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为重点,尽快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并公告企业名单,加强监督检查,列入公告的落后设备力争2013年9月底前全部关停,12月底前彻底拆除,不得转移。全年淘汰落后产能火电200万千瓦以上、炼铁263万吨、炼钢781万吨、水泥7345万吨、电解铝27.3万吨、煤炭4500万吨、焦炭1405万吨,做好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验收和发布任务完成公告工作。 

    同时,还要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在做好保护生态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开工建设水电2000万千瓦以上,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开工建设核电335万千瓦,风电、太阳能电站装机规模分别达到8000万千瓦、1600万千瓦。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大力推进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等勘探开发利用。 

    在完善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方面,发改委表示,要调整和完善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脱硫电价和脱硝电价政策,建立动态甄别和监管机制。落实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推行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提高污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费标准,推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研究制定排污权交易价格管理规定。适当调整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落实超计划超定额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2013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2013年目标任务,并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奠定基础,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2013年节能减排工作任务目标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能源资源需求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日益突出。2012年,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6%,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4.52%、3.05%、2.62%、2.77%,实现了全年目标。但是,当前节能减排的形势依然严峻,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更加艰巨。一是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进度滞后,要实现“十二五”目标任务,后三年年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需降低3.84%,比前两年平均降幅高1.03个百分点,氮氧化物平均降幅需达到4%以上。二是今年以来,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加快,能耗强度下降速度放缓,污染物排放增量压力加大。三是随着节能减排工作深入,政策机制不完善、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日益凸显。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倒逼产业转型和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确保2013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7%以上,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2%、2%、2.5%、3%,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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