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电业局”将成历史 集体更名为供电公司
时间:2013-07-09作者:admin 浏览量:0次
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后,我国电力系统被划分为五大发电集团和两大电网公司。省级电力工业局被撤销,行政职能划入省级经贸委,而省级电力公司作为企业不再具有行政职能。通过将“管电”的职能交还给政府,电力单位早已回归为纯经营性的企业。“因此此次更名,大势所趋”。
去行政化利于提高效率
对于电业部门去掉“局”字,变为公司一事,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刘璐认为,大型国有企业去行政化,对企业本身、对社会都是一件好事。
传统大型国有企业,因历史原因,长期处于企业化市场经营与行业化管理两种模式下,容易导致其缺乏效率,机构臃肿。去行政化后,将有效提高企业效率,激活员工创造性和活力。
但刘璐同时指出,由于电力、电信、铁路等大型国企处于垄断地位,去行政化后,对市场的促进作用还有待时间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