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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防治成大国“博弈”工具

时间:2013-05-13作者:admin 浏览量:0

    “我国是大气汞排放和汞消费大国,燃煤、冶炼和水泥等行业是大气中汞的最大排放源。”在近日举行的“《水俣公约》与汞污染防治”媒体沙龙上,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副主任程玉兰研究员指出,汞是有毒有害的液态金属。 

    “全球人为污染源每年向大气排放1900~2200吨汞,其中燃煤与垃圾焚烧排放的汞占70%。在过去100年中,约20万吨汞被释放到大气中,目前仍有约3500吨汞存留在大气中。”程玉兰说,大气汞经长距离传输后在偏远地区沉降,是造成这些地区汞污染的主因。 

    在采访中,专家指出,我国大气汞污染防治工作要想真正开展起来,相关主体的观念意识以及脱汞技术水平仍需加强提高。同时,企业脱汞也要等待合适时机,避免“操之过急”。 

我国大气汞排放污染堪忧 

    专家表示,汞对环境产生大规模污染、威胁人类健康,是在工业革命之后。“在现代社会,汞的用途非常多,比如,测量控制工具、氯碱工业、荧光照明、小金矿开采、电池、电子设备、氯乙烯、化妆品,等等。还有那些不直接使用汞、但排放汞的行业,比如,燃煤电厂、水泥厂。”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简称NRDC)高级研究员苏珊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 

    据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报告,初步估算我国每年由人类活动产生的大气汞排放量约为500~700吨。2007年我国主要行业大气汞排放比例是燃煤锅炉占33%、燃煤电厂占19%、有色金属(锌铜铅金)冶炼占18%、水泥生产占14%、钢铁生产占3%、交通用油占3%、市政垃圾占3%、民用占2%、生物质燃烧占2%,其他占3%。 

    专家指出,汞在大气和水体中有很强迁移性,是通过大气进行跨国界传输的全球性污染物。“水中微量汞或甲基汞,可通过食物链的富集作用,在鱼体内浓度可提高数千倍甚至上万倍,即使在非常低的浓度下,也会对人体健康和水陆生态系统造成影响。”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院大气污染与控制研究所所长王书肖表示,汞可能引起DNA损伤及其修复障碍,导致基因或生殖细胞突变,有致癌性;还具神经毒性,极易损伤脑部和肾脏。 

大气汞污染防治意识仍需加强 

    王书肖指出,一直以来,我国主要是对二氧化硫、烟尘这些大气污染物进行控制。政府近年来才关注汞污染防治。 

    “我们从2004年开始对此进行推动,但直到2006年年底,才得到政府的支持。”王书肖介绍说,中挪合作项目“中国汞污染控制研究与能力建设——以贵州省为例(SINOMER)”成为中国第一个汞污染政府间合作项目。 

    据悉,目前环保部已开展了燃煤电厂大气汞污染控制试点工作。环保部在华能、大唐、国电、华电、中电投和神华集团遴选了16个火电厂进行汞排放监测与控制的试点。该示范项目共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汞排放的试点监测,目前这部分已验收;第二部分,是结合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作,开展同时脱汞的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示范工程,并进行系统的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评估。 

    不过,专家也指出,目前对于脱汞来说,一个很大的问题就在于企业脱汞的意识和积极性有待提高。“首先,很多企业不认为自己产生了汞排放;其次,一些企业目前对于自身排了多少汞也没有进行监测,对排放量不是很清楚。”王书肖表示,目前在燃煤电厂采用的很多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如除尘和湿法除硫,都具有一定的脱汞效果。

打响脱汞战役还需选好时机 

    今年1月中下旬,一则尚未得到环保部证实的消息让资本市场兴奋不已,他们认为环保产业将迎来又一个春天。消息称,环保部已通过前期汞监测试点基本摸清了全国火电厂汞污染排放的情况,下一步将提高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汞排放限值要求,并加紧制定汞排放控制的工程技术规范。 

    中国工程院发布的《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研究报告称:“燃煤的汞排放量占中国汞排放总量的45%~50%”。2011年,环保部公布的新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是30微克/立方米。但并未要求燃煤电厂强制执行。 

    有专家指出,目前我国在汞排放的技术方面跟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以美国为例,美国对火电厂不同种类的燃煤汞排放值有不同的规定,如烟煤是1微克/立方米,褐煤是5微克/立方米,火电厂平均水平是2~6微克/立方米。但中国火电厂的汞排放限值为30微克/立方米。”王书肖指出。 

    21世纪初,中国开始要求火电厂大规模脱硫。但那时,所有的脱硫技术都掌握在国外企业手中,中国的企业只能做些工程服务的外围工作。经历了那场脱硫战的国电清新董事长张开元很是感慨:“当时数百亿的市场都被国外企业占据,中国的政策初衷是好的,但是有些太快了,时机不对。” 

    王书肖对此颇为认同,“在谈判中,发达国家明确告诉我们,技术无法转让,因为它们都被掌握在私人企业的手中,政府无法干涉它们。而国内没有任何一家企业掌握了成熟的脱汞技术。试点项目16个火电厂的汞排放在线监测设备全部采购自美国的企业。因此,中国尚不具备立即打开脱汞市场的条件。” 

    专家指出,目前,脱汞技术主要掌握在美国GE等企业手中。同时,脱汞技术非常复杂,针对不同的煤炭,采用的脱汞技术也不一样。因此,中国需要一定的时间开发和示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脱汞技术。 

汞防治成为大国“博弈”工具 

    今年1月13日,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倡导的汞问题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瑞士日内瓦举行。该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达成一个各方都认可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性汞问题文书文本。 

    谈判争论的焦点是条款究竟应该多严格和谁该负多大责任的问题。早在2010年6月举行第一次会议时,即有代表提出该文书应具有量化的总体减排目标,而且该目标还要有明确的时间期限。而在2011年1月的第二次会议上,发达国家提出“大量累积汞排放”缔约方制定国家减排目标的要求。而本次会议争论的主要焦点是,发达国家希望制定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院大气污染与控制研究所所长王书肖说:“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对此并不同意。这不是态度不积极,而是希望能在具体措施上考虑到各国情况。中国仍处在快速发展阶段,汞排放体量巨大,需要时间和空间来进行控制。” 

    最后,各方就相关文本达成一致意见,即要求公约生效一年之后建成的新排放源,在公约生效五年内采用最佳可得技术(以下简称BAT)和最佳环境实践措施(以下简称BEP),而现有排放源在公约生效后10年内可选择采用排放限值、BAT/BEP、量化目标、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控制汞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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