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发布分布式电源并网意见 3月1日正式实施
2月27日,国家电网公司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做好服务分布式光伏并网工作的基础上,将服务范围扩大到包括光伏、风电、天然气在内的所有分布式电源,并就提供优惠并网条件、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等措施做出解释和承诺。
《意见》中,国家电网公司明确了分布式电源的界定标准,即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发电项目。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等类型。
《意见》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意见》,国家电网公司将为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为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其接入系统工程(含通讯专网)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其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投资建设 (西部地区接入系统工程仍执行国家现行规定)。
值得关注的还有,《意见》明确指出,建于用户内部场所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发电量可以全部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国家电网公司免费提供关口计量装置和发电量计量用电能表。分布式光伏发电、风电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
据悉,截至2012年底,我国已并网投产分布式电源1.56万个,装机容量3436万千瓦。根据《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2015年我国将建成1000个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10个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区;分布式太阳能发电达到1000万千瓦,建成100个以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应用为主的新能源示范城市,我国分布式电源发展的新阶段即将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