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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户表改造 电网企业不得收取改造费用

时间:2012-08-24作者:admin 浏览量:0

  8月20日,省物价局发出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就阶梯电价执行中的户表改造费用、多人口家庭等相关问题做出明确要求,要求各地电网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改造费用。


  通知明确,关于户表改造费用问题,对公用配变供电的合表用户,电网企业在受理居民用户申请“一户一表”改造时,不得向用户收取材料、安装、电表等任何改造费用,改造费用由电网企业承担。人口家庭问题,分3种不同情况区别,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安装的电表为单位;一户住宅对应的户口簿户籍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用户,经当地供电企业核实后,每户每月增加第一档电量100度用电基数,供电企业每年核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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