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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批火电企业试行脱硝电价

时间:2012-03-19作者:admin 浏览量:0

  从山东省物价局了解到,为提高火电企业脱硝积极性,实现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目标,日前该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对安装并运行脱硝装置且经过国家环保部验收合格的企业,试行脱硝电价。

 

  据悉,获得核准的企业有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济宁电厂1、2号机组、白杨河电厂6、7号机组、黄台电厂9、10号机组,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6号机组(2×67万千瓦),电价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008元执行。据了解,这是我省核准的首批试行脱硝电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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