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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对电力企业推行以自动监控数据核收排污费

时间:2011-11-07作者:admin 浏览量:0

  近日,省环保厅出台措施,要求自今年10月1日起,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电力企业率先应用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国控、省控企业分别于明年1月1日、4月1日,市控企业最迟于明年7月1日开始,全部应用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

 

  目前,我省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费基本上依据自动监控数据征收,烟气排污费只有两市主要依据自动监控数据征收,其他市不同程度地采用了自动监控数据与物料衡算、监督性监测数据相结合的方法核定排污量。应用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可以避免人为因素影响收费。据介绍,“十一五”期间,我省环境自动监控体系日益完善,共设置1738个站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5100台(套),具备了对主要污染源和水气环境质量实时监控的能力,实现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实时监控,为应用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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