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电力监管机构已经办理部分光伏电站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及颁发发电业务许可证
据《中国电力报》2012年2月7日报道,青海当地电力监管机构已经办理部分光伏电站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及颁发发电业务许可证。
报道称,2011年12月31日,随着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以东30千米的330千伏太阳能聚明汇集站正式投运,青海省实现光伏发电并网容量达1003兆瓦,成为我国乃至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大型荒漠太阳能光伏发电基地。
去年,国家电监会出台的新版《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纳入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和辅助服务管理补偿范畴。
西北电监局、青海省发展改革委、青海省电力公司协调努力,大力推进青海光伏电站的大规模安全并网工作。
2011年9月,西北电监局会同青海省电力公司开展了《西北区域光伏电站并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编制工作。《规定》初稿形成后,西北电监局于10月书面征求了西北区域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光伏电站和相关设计咨询机构、光伏发电设备制造企业等单位的意见。随后,11月2日,西北电监局在西安组织以上单位召开了《规定》编制讨论会议,对《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并于11月10日正式印发实施。
《规定》分总则、技术要求、光伏电站管理及附则四部分。技术要求部分主要对光伏电站电能质量、功率控制与电压调节、电网异常响应特性、通用技术条件、发电功率预测预报、并网测试等内容做出要求。光伏电站管理部分对光伏电站接入前期、建设施工、生产运行、调度运行、并网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规定》要求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光伏电站执行该规定。同年年底还下发了《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风电、光伏等发电机组转商运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在90日内未取得商转意见书的,每逾期一天按照0.1分/兆瓦考核。
目前,青海各光伏并网电站正在或已经办理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和发电业务许可证。
光电大规模集中并入,给青海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带来了压力和挑战。为此,青海省电力公司加快推进配套电网建设。为保证所有光伏电站建成后顺利并入电网,将国网电科院5座并网检测车全部调至青海开展检测工作。
当前,国家将在青海、新疆等地建设大型光伏并网发电站的思路日益明晰,率先起步的青海无疑已经抢占先机。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委会秘书长吴达成认为,建立完善光伏电站设计和施工建设等规程规范体系,提高电站建设的标准化水平,是光电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青海的实践是国内大规模光伏发电应用启动的标志,起到了示范和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