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企业年检自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鲁电装协[2011]5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企业年检自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承装修试企业:
根据山东电监办资质处的最新要求,2010年度年检自查材料需增加部分内容,为更好的协助各企业做好年检自查工作,减少往返次数,顺利通过年检,协会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请各企业严格按照以下规定及时补充年检自查材料。
一、资产情况
1、请各企业报送年检材料时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未达到国家电监会第28号令对注册资本要求的企业应在年检期间内达到相应标准。
二、人员情况
1、请各单位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包括进网作业电工、预算员、质检员、安装工长等在内的各类人员总表。
2、未取证人员企业,应严格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对各类人员规定人数的要求,尽快到培训点报名,并在自查材料中附培训点出具的已报名参加培训的证明。
联系人:韩霖霖 电话:0531-67807878
传真:0531-67800956 网址:www.sdpeima.com
邮箱:sdpeima_nj@163.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大学科技园南区14号楼6单元4楼
山东省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企业协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