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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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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检自查材料中存在的若干共性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0-04-09作者:admin 浏览量:0

 

鲁电装协[2010]5

 

关于年检自查材料中存在的

若干共性问题的通知

 

各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企业:

协会通过审查部分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企业报送的年检自查材料,发现存在若干共性问题,为更好的协助各企业做好年检自查工作,减少往返次数,顺利通过年检,协会现将所存在的问题通知如下,望各企业在填报年检自查材料时根据自身情况,及时予以纠正。

一、根据国家电监会15号令《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应由所在地区的电监办核发。凡没有取得济南电监办核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企业,在年检材料中应补充提供企业进网作业电工清单,电工培训点出具的已报名参加电工培训的证明。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凡在2007年(含2007年)前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电工,应在年检材料中注明是否已完成续期注册,针对未及时参加续期注册的电工,协会将统计汇总后,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统一解决,以保证企业顺利通过年检。

 二、部分单位在填写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和安装工长等表格时,发证单位误填为国家电监会或国家电监会华北电监局,应更正为济南电监办。

三、年检材料中人员情况只需填写明细表即可,不需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联系人:韩霖霖            

电话:053167807878     传真:053167800956      

网址:www.sdpeima.com    邮箱:sdpeim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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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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