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企业年检自查工作的通知
鲁电装协[2010]4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企业年检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企业单位:
根据鲁电监资质[2007]8号文和[2010年]6号文《关于协助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年度自查工作的函》的要求,现将有关2009年度承装(修、试)企业单位的年检自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资产情况包括:注册资本、固定资产、净资产。2、设备机具。3、施工业绩。4、人员情况包括: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持证进网作业电工、安装工长、预算员、质检员。5、经营场所包括:各专业实验室。6、安全情况。
二、各单位要成立年检自查工作专门机构,负责做好自查工作,并指定专业人员填好年检自查申报自查报告书(请在协会网站www.sdpeima.com下载中心下载)。
三、为做好各单位的自查材料的审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请将自查材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协会,由协会组织预审并反馈整改意见。
四、预审通过后,请将自查材料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0年4月30日前连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副本)送至协会审核,再转报电监办资质处。
五、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年检自查结束后,将由电监办组织抽检复查。
联系人:韩霖霖
电话:0531-67807878
传真:0531-67800956
邮箱:sdpeima@163.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大学科技园南区14号楼6单元4楼
山东省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企业协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